【Now新聞台】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一個小組委員會建議修訂法例,准許律師在仲裁案中因應結果收費,並就各種收費方式,展開為期三個月公眾諮詢。
按目前法例,香港律師不得在仲裁案中按結果收費,小組委員會一致建議撤銷相關規定,容許律師為仲裁訂立按條件或按賠償收費協議,即當事人成功獲取財務收益,律師可在一般收費以外,加收「成功收費」。
所指的「成功」需由當事人同意,金額可由雙方議定之固定數額,亦可是法律程序收費之外,額外增加百分比,又或以賠償中某百分比作收費,而收費須設定適當上限水平。
小組認為,容許律師按結果收費,才可保持香港作為主要仲裁中心的競爭力。
法改會仲裁結果收費架構小組委員會成員盧君政:「愈來愈多當事人參與國際仲裁的當事人,有這個訴求、需求,可否找香港或任何律師,在香港仲裁時採取這種收費架構,如果做不到,一些國際仲裁當事人,很有機會,他們亦有自由,選擇任何一個領先(城市),例如新加坡、紐約或其他歐洲城市作為仲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