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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連環殺人案罪犯被判死刑

雲南連環殺人案罪犯被判死刑

雲南晉寧縣連環殺死十一人的男子,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控罪指,被告張永明於零八年三月至今年四月,先後在晉寧縣多處地方,以雙手或膠帶勒頸的方式,殺害十一人,並將死者屍體拉返住所碎屍、焚燒或掩埋,以銷毀罪證。

公安機關隨後在張永明寓所附近,找到十一名受害者的部分屍骸、衣物及物品。

法院認為,被告的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對社會危害極大,所以判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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