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美國財政部上月因應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宣布制裁包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等11名中港官員後,財政部再公布制裁令細節。
美國財政部的文件指出,美國人不可以跟受制裁人士掌管的部門進行交易,文件又指禁止美國人買賣該11名中港官員的財產,包括被制裁官員直接或間接擁有五成或以上權益的實體。
財政部又提醒說,在沒有授權或豁免下,美國人應謹慎對待,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受制裁人士主管的港府部門進行交易,例如跟受制裁人士簽訂合同、談判,或與代表被制裁人士進行直接或間接交易。
但同時說明,在中港官員受制裁下,只要制裁對象沒有直接或間接參與,美國人可繼續與制裁對象任職或控制的香港政府部門進行交流,同時亦容許美國人與特區政府中非制裁人士簽署合同。
被美國制裁的十一人,當中港府官員包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特首辦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前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內地官員包括香港中聯辦主任兼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鄭雁雄、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及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