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北京市華遠集團原董事長任志強涉嫌貪污和受賄等四項罪名成立,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被判囚十八年,任志強在庭上說不會上訴。
任志強涉嫌貪污受賄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法院指,審理查明任志明在2003至2017年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近5000萬元人民幣、收受賄賂逾125萬元、挪用公款6120萬元、濫用職權導致國有控股企業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超過一億元;其中國有股東華遠集團財產損失5000多萬元,任志強個人獲利近2000萬元。
法院認為,任志強的行為構成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又指任志強自願如實供述全部罪行及承認所有控罪,並已全部追繳違法所得,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罰款420萬元人民幣。任志強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69歲的任志強曾任北京市政協委員,是著名房地產商人。父親任泉生曾任中國商務部副部長,因而被視為「紅二代」。
任志強過去多次撰文批評政府,有「任大炮」之稱。2016年,就曾在微博批評央視「官媒姓黨」。今年三月初起,網上流傳一篇據稱是任志強執筆的文章,批評國家應對新冠病毒疫情不力;又暗諷國家主席習近平是「剝光了衣服也要堅持當皇帝的小丑」。
到了四月,任志強被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遭北京市紀委部門調查。紀委部門其後指,任志強對抗組織審查,並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在重大問題上,不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公開發表文章醜化黨和國家的形象,嚴重違紀違法,將他開除黨籍,並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