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電訊公司一名男技術員涉嫌從公司電腦取得並發布一名警員的個人資料,案件早上在區域法院開審。
33歲的被告陳景僖被控三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以及一項遊蕩罪,被告否認全部控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利用公司系統,以警員父親陳先生的電話查閱警員個人資料,再在通訊程式telegram「老豆搵仔」群組報料。被告指是因為發現群組內資料欠準確,希望提供正確的資料,一時衝動下報料。
辯方申請反對警誡供詞作呈堂證供,指警方多次說服被告不需要找律師,三次錄像會面都未有律師陪同,過程中警員亦有威嚇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