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在台灣,立法院審議民眾參與刑事案件審判的條例草案,不過要用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合審合議的參審制,還是陪審員制度,各界爭論了很多年都沒有共識。
立法院臨時會議,逐條審議司法院、行政院、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和在野黨團提出,不同版本的民眾參與刑事案件審判的條例草案,經過三次朝野協商後,保留大約一百條條文要處理。
法案二讀表決後,叫《國民法官法》國民黨立委表明會「拉布」,阻止佔多數的民進黨強行在三日會期內通過法案。
民眾參與刑事案件審判,是司法改革的重要項目之一,蔡英文總統在就職演說時承諾,國民法官制度,要在未來四年內實行。
不過單是用甚麼制度,已經爭議了很多年,司法院建議用參審制,由三名職業法官和六名國民法官合審合判,即是由他們一起認定犯罪事實,判決是否有罪和刑罰。
民間團體則推動英美國家的陪審制,即是由陪審員一致決定被告是否有罪,量刑就由法官負責。
至於案件適用範圍,立法院朝野亦有很大分歧,司法院的版本,建議除了涉及少年和毒品的案件,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罪責的案件都可以審,但收窄到十年以上,擴大至三年以上亦都有人提出,國民法官的資格是年滿廿三歲或是十八歲以上都沒有共識。
司法院在草案表決前拋出民調,有超過七成的受訪者認同參審制可以得出符合法律與民眾期望的判決結果,提升司法信賴,但無論最終通過哪一種制度,都需要預留兩年半時間準備,才可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