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內地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例,過往不少都引起過爭議。有維權律師認為,條文空泛易被濫用,因此立法必須清晰具體,避免表達自由收窄。
港區國安法決定草案通過後,人大常委會將著手立法。框架下的四宗罪,包括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在內地的刑法下,危害國家安全的相關罪名最高可判無期徒刑,過往一些案例引起過海內外爭議。
主張民主改革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在汶川地震中追查豆腐渣工程的譚作人、709大抓捕事件中被捕的維權律師,包括王宇、王全璋、謝燕益,以及協助他們的律師余文生,全部都涉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已經獲釋的律師謝陽認為,是因為法例中「顛覆」的形式很空泛,容易被任意演繹。
維權人士胡佳因為發表多篇批評政府的文章,08年被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監禁三年半。他擔心香港人表達意見的自由進一步收窄。胡佳認為,近年以這項罪名起訴越來越多,反映政府紅綫越收越緊。
因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入獄的人獲釋後,仍要面對各種監控,不能隨意出門出國、要與家人分隔兩地,刑滿後仍然未能有真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