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美國密歇根州眾議院通過議案,容許十八歲或以上人士擁有及使用電擊槍。有反對議員和警方批評,新例可能對民眾構成危險。
由共和黨控制的密歇根州眾議院,以84對24票通過議案,撤銷有關電擊槍的禁令,容許當地十八歲或以上人士,日後在毋須領取牌照或接受背景審查的情況下,銷售、擁有和「合理使用」電擊槍。密歇根州參議院稍後亦會討論和表決議案,預料在共和黨議員佔大多數情況下,亦會順利通過。
密歇根州目前只是容許執法人員和廿一歲或以上、持有槍牌的人士使用電槍,而電槍和電擊槍是不同的,電槍是可以在十多呎範圍內遠距離使用,電擊槍就要直接接觸目標人物「埋身」使用。
今次的議案發起人、共和黨州議員霍伊滕加歡迎議案獲通過,認為可以讓婦女選擇武器以外的方式自衛。
不過有反對的議員批評,撤銷電擊槍禁令是不負責任。
當地警方亦關注法例一旦生效,一般未接受過適當訓練的市民都可以使用電擊槍,又指電擊槍是「埋身」使用,屆時有更大機會發生罪犯搶去電擊槍,再向受害人施襲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