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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布濫權等七項控罪表證成立需自辯

納吉布濫權等七項控罪表證成立需自辯

【Now新聞台】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涉及一馬發展公司的貪污案,高等法院裁定他七項指控表證成立,需出庭自辯。

納吉布去到吉隆坡的高等法院,他在庭上表示會就控罪自辯。經過57日庭審,聽取57位證人的證供後,法院指控方提供了可信的證據,裁定納吉布三項洗錢、三項違反誠信和一項濫權指控表證成立,案件在下月開始進入抗辯程序。

66歲的納吉布被指利用職權,在一馬發展基金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的交易中洗錢、濫權和違反誠信等,涉及金額超過一千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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