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西班牙五名男子涉嫌輪姦一名酒後不省人事的14歲少女,巴塞羅那法院以被告未有使用暴力為由,判處強姦罪名不成立,改判刑罰較輕的性虐待罪,再次引發修訂相關法例的爭議。
案發在2016年10月,一名年僅14歲少女在巴塞羅那市郊一間廢棄工廠參加派對時,因為醉酒和服食過藥物,在不省人事的情況下遭五名男子性侵,受害者的內褲驗出其中一名被告的DNA,但是所有被告否認強姦。
根據西班牙法律,性侵刑期最重的是「強姦罪」,最高可判處15至20年監禁。但巴塞羅那法院的法官在判決時指出,受害人當時在酒精和藥物影響下不知道自己做了或沒有做過甚麼,根本無力同意或反對任何性行為。認為五名被告在不使用任何暴力或恐嚇的情況下跟她發生性行為,所以強姦罪名不成立,改判刑罰較輕的性虐待罪,五人分別判監10至12年,受害人可獲一萬二千歐元賠償。
判決引起外界批評,女性團體表達強烈不滿,認為判決不能接受。
西班牙看守副首相卡爾沃指,政府尊重法院的判決,但重申她所屬的社會黨有意改革性侵法律。
西班牙並非首次出現富爭議的性侵案判決,以奔牛節聞名的潘普洛納市,三年前有一名18歲女子被五名男子集體性侵,法官亦以受害者被動或無激烈反應,判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引發國內不滿。政府去年成立小組檢討和研究修例,西班牙最高法院今年六月推翻案件判決,改判被告強姦罪名成立刑期由9年調高至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