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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修法 為大陸做間諜者可囚七年

台灣修法 為大陸做間諜者可囚七年

【Now新聞台】在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修正條文,以後為大陸做間諜可被判處監禁七年,並罰款一億新台幣。

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台灣民眾不得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外國及境外敵對勢力等發展組織,也不得刺探和收集公務秘密紀錄,其中為大陸做間諜的罰則,由現行的監禁五年及罰款一百萬以下新台幣上調至監禁七年,罰款亦大幅上調至五千萬至一億新台幣。

現職或已退休的公務員若果被判間諜罪成,會喪失長俸等退休褔利,已領取的款項會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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