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新加坡法院裁定一名男同性戀者可與他的同性伴侶領養在美國透過代母產下的兒子,法院強調不認同兩人的行為,但裁決要以小孩的福祉為最優先考慮,因此決定批准申請。
案件事主是一名46歲男醫生,他與46歲的同性伴侶交往和同居十多年,兩人希望領養小孩。他們向新加坡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查詢,獲告知同性戀伴侶不會獲批領養。
這名醫生之後到美國透過人工授孕,請代母誕下一名兒子,共花了20萬美元。由於事主是兒子的生父,他能帶同兒子返回新加坡同住,但兒子的生母身分不明,令他無法享有新加坡國籍。事主之後向法庭申請,與他的伴侶合法領養兒子,讓兒子成為新加坡公民。
但區域法院去年指,代母產子在新加坡並不合法,人工授孕亦只限合法夫妻進行,而新加坡不承認同性婚姻,加上兩人亦從無在外地註冊,決定駁回兩人的申請。
事主不服裁決,今年七月上訴至高等法院,上訴庭周一推翻原審裁決,三名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法庭要權衡申請會否違反新加坡婚姻與家庭組織的公共政策。但
小孩的福祉毫無疑問是案中最重要因素,若小孩由兩人領養,他能得到較穩定和安全的照顧,對其發展最為有利,但同時強調本案情況特殊,法庭批准領養,並不等於認同兩人行為。
判詞又稱,同性伴侶領養小孩是一項複雜議題,法庭現階段不宜明文禁止領養,相信政府日後會小心研究並採取相應的立法工作。
代表事主的律師歡迎裁決,稱裁決認同不論家長的性取向如何,家庭對小孩的人生都具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