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份友好條約存在於長期敵視的美伊兩國,是荒謬?抑或仍有作用?
美國不高興便割席的做法屢見不鮮,那怕是國際性的條約或機構。列根和喬治布殊政府分別在1984年和2005年,因為不滿國際法庭就尼加拉瓜和墨西哥兩宗提案的裁決,而單方面退出所牽涉的條約。
特朗普上台後似乎更「隨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巴黎氣候協定》、《伊朗核協議》等,統統被他一錘定音,宣布退出。今次再因為國際法庭的裁決退出簽定了逾60年,原來仍然存在的《美伊友好條約》,華府官員形容條約早在39年前就不該存在。
《美伊友好條約》的誕生要追溯至1953年,在伊朗有石油利益的美、英兩國,協助策動伊朗政變,推翻時任民選首相摩薩台,令親西方的獨裁者巴列維國王重新上台。兩年後,美伊簽署《友好條約》,確立和平友好和雙邊政、經關係,「友誼」維持了逾20年。直至1979年伊朗爆發伊斯蘭革命,觸發美國大使館人質危機,美國中斷跟伊朗的政治聯繫並施加制裁。
往後將近40年,美伊關係不曾「友好」過,甚至陷於「敵對」狀態,2015年達成核協議時已算是走得最近。既然《友好條約》早就名存實亡,為何遲遲未廢除?或許因為仍有利用價值。條約的內容條文,除了是保護罩,亦可以是攻擊武器。
美國在長達四百多日的人質危機期間,就以條約第2條有關「保護對方國民」的條文,向國際法庭指控伊朗違反協定。伊朗之後亦使出相同招數,就美軍軍艦在1988年擊落伊朗客機造成290人死亡,以及美軍在1987、88年攻擊伊朗位於波斯灣的鑽油設施事件,引用條約內容向國際法庭指控美國。
無論是國際法庭,還是專責處理人質事件的美伊申索法庭,至少數十次引用《美伊友好條約》仲裁。過往雙方都接受裁決,變相認同條約有效。根據條約,「分手」有一年冷靜期,即明年十月才會正式割席。
特朗普與伊朗的領袖,似乎暫時都難以擦出像他與金正恩的「愛火花」。特朗普是真的不打算「留一線」,抑或想藉此進一步逼伊朗就範,或許他本人都未想得透。至於割席後伊朗會否更走向極端?華府說,會靜觀其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