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南韓法院裁定,南韓政府與船公司都要為四年前歲月號沉沒,導致逾三百人死亡事件向遇難者家屬作賠償。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定,政府在事故初期應對不力,要為每名遇難者賠償二億韓圜,相當於138萬港元;向遇難者的父母則分別賠償四千萬韓圜,即約28萬港元,整體金額高於政府早前提供的賠償金。
此外,法院亦認定船公司要負責任,船公司當時容許輪船在超載和貨物未固定下出海,事發時又沒有盡力疏散乘客,要與政府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今次訴訟是由三百多名家屬集體提出,法院表示裁決是考慮了事件對社會和家屬的重大影響,並要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
載着四百多人的歲月號於2014年沉沒,造成逾三百人死亡,大部分是安山市一所中學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