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為了打擊清洗黑錢和恐怖分子融資活動,下個月將會實施新法例,所有入境本港的人士攜帶總值高於12萬港元現金必須向海關申報。
《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下月16日生效,條例規定所有入境人士如管有總值高於12萬港元的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例如旅行支票、不記名支票等,需主動利用紅色通道向海關作書面申報,而離開香港的人士只需要在海關人員查詢下才需要作披露及申報。
任何人首次違反條例而款項不屬於犯罪得益或恐怖分子財產,可罰款2千港元以解除法律責任。若款項是牽涉清洗黑錢或恐怖分子融資活動,則會轉交法庭處理,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2年。法例實施後,海關會給予三個月寬限期書面警告初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