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1950年6月南北韓爆發戰爭,參戰的包括中國、蘇聯、以美國為首的聯合國軍,戰事持續3年。1953年7月北韓、中國和聯合國軍在板門店簽署停戰協定。
當時的南韓總統李承晚堅持想北伐統一,沒有簽署協定,但有遵守。由於沒有簽署和平條約,因此理論上南北韓仍然處於戰爭狀態,數十年來雙方也實際上持續敵對,更曾單方面宣稱不再遵守停戰協定。
本月12日在新加坡,如果美朝峰會成事又是否能如特朗普所言,達致正式結束韓戰?
根據南韓總統文在寅的說法,是希望由美朝韓三方達成終戰宣言。
有專家指出,宣言與協定不同,可以是一種單純的政策聲明,沒有明確的權利或義務規定,不具有約束力。終戰協定應該由參戰方一起簽署和發布。終戰宣言不一定要像協定一樣完整,但是禮貌上或國際禮儀上也應該包括參戰各方。
加上停戰協定是由中朝美三方簽署,因此要韓戰「正式終戰」,在國際法上亦要由中朝美三國處理。
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日皇裕仁發表《終戰詔書》宣布投降,數年後大部分同盟國成員在美國三藩市跟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日本也分別跟中國、南韓等國簽和約,但跟俄羅斯因為南千島群島,即日本稱的北方四島,有主權爭議,至今未簽署和平條約。
戰事結束卻沒有簽署和約的例子原來不少,公元前264至146年,羅馬人與迦太基人之間爆發了三場戰事,稱為「布諾戰爭」,直到1985年由現代的意大利羅馬市和突尼斯迦太基市的市長簽署和約,戰爭才算正式結束。
1651年,荷蘭因為船隻被掠奪向英格蘭錫利群島宣戰,期間沒有發過一彈一炮,沒有流過一滴血,戰事最後不了了之。直到1986年,有歷史學家發現雙方原來處於戰爭狀態,上報政府,補回簽署和約這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