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在台灣,馬英九前總統被控洩密案二審改判有罪,判監四個月,可用罰款代替,馬英九對裁決感到非常遺憾,表明會上訴到底。
馬英九忽然無罪變有罪,但他還有機會尋求再次「大逆轉」全賴去年司法改革。
台灣的訴訟制度以三級三審作為人民訴訟權利的保障,可從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層層上訴到最高法院。但考慮到資源有限,為減輕法官負擔,得以集中精力處理較為重大繁複的案件,並非所有案件都能上訴到三審。
刑事訴訟法本來規定最重刑期3年以下的輕罪,盜竊、欺詐等案件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但如果第二審撤銷原審無罪判決,改判有罪,被告就未能享有最少一次上訴的機會。早前有民眾因盜竊、性騷擾等罪一審判無罪,二審判有罪定讞,不服聲請釋憲。
台灣去年舉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其中一個討論焦點也是避免「突襲性」無罪改有罪判定。
司法院大法官在7月作出釋字第752號解釋,認定部分二審定讞案件如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可上訴三審,刑事訴訟法中限制上訴三審的規定,違反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意旨,即日失效。
立法院去年底通過修法,讓所有二審定讞的輕罪都可在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的情況下上訴第三審,馬英九的案件因此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