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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4年造成32人死亡的高雄氣體大爆炸案一審宣判,12名被告業務過失致死罪全部罪成,判囚最少4年。
2014年7月底,高雄前鎮區一帶發生連環爆炸,造成32死、321人受傷。事後當局認定肇事原因是華運公司輸送丙烯到李長榮化工廠房的管道破損,導致丙烯大量外洩,依法起訴市政府及兩間公司共12人。
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現任高雄市政府秘書長,事發時在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任職的趙建喬,與另外兩名工程處前職員各被判囚4年10個月。
李長榮化工前董事長李謀偉與公司另外5人各被判囚4年,而華運公司3人就各被判囚4年半。
時任高雄市長陳菊不被起訴,因檢方無法具體指認她在指導上有疏忽。
市政府、兩間公司早前與死者家屬和傷者達成和解,共撥出逾六億元新台幣救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