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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在聯合國歷史上,只曾召開過十次緊急特別會議,它源於韓戰時美國提出的一項決議案,賦予聯合國大會在安理會未能採取行動時維持國際和平的權力。
聯合國安理會雖然肩負維持國際和平的責任,但由於五個常任理事國基於現實政治以至意識形態的分歧,要他們立場一致並不容易。在上世紀冷戰時期,運用否決權牽制對方更是家常便飯。
好似在五十年代初韓戰爆發時,為了避免蘇聯運用否決權阻止聯合國出兵,美國1950年在聯合國大會提出聯大第377號決議,即「聯合一致共策和平」決議,訂明發生威脅、破壞和平或侵略行動時,而常任理事國因未能一致同意、不能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時,聯合國大會可以處理並可以建議在必要時使用武力。
聯大第377號決議又訂立了緊急特別會議機制,而機制設立以來,聯大只曾召開十次緊急特別會議,其中1956年蘇彝士運河危機期間,聯大緊急特別會議首次召開,除了要求佔領運河的英國及法國軍隊撤出,大會又決議成立國際部隊監督停火,是聯合國首度派出武裝國際部隊執行維和工作,被視為現時聯合國維和部隊的先驅。
至於其他聯大緊急特別會議,則曾涵蓋匈牙利、剛果、中東各地的局勢,不過聯大緊急特別會議的決議沒有約束力。好像1980年蘇聯入侵阿富汗,聯大緊急特別會議要求蘇聯撤軍,但是莫斯科未有理會。
至於今次討論耶路撒冷地位問題的緊急特別會議,其實早在1997年由卡塔爾牽頭要求召開,討論以色列佔領東耶路撒冷及巴勒斯坦領土,之後斷斷續續舉行多次會議,最後一次在是09年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