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英國一名十一個月大男嬰查利患上罕見的基因遺傳病,危在旦夕,院方堅持應該終止他的性命,父母為此鬧上法庭但敗訴,事件引發爭議。
查利的個案引發社會思考,失去自主能力的病人應該由誰決定他們應否接受治療續命,醫生、家屬還是法庭?
英國的兒童醫療糾紛,法院有最終話事權,不時引發道德爭議。
2001年一對連體女嬰相連一條大動脈,如果將女嬰分開,其中一人會喪命,如果不分開則兩人都會死亡。女嬰的父母不想進行分離手術,但法院下令要做,結果其中一個女嬰死亡。
在美國亦有類似爭議,1983年一名天生脊柱裂的畸形女嬰,父母不容許醫生進行手術延長女嬰性命,引發時任總統列根簽署法案,介定在甚麼情況拒絕為嬰兒提供治療等同虐兒,女嬰最終接受治療,現已長大成人。
來自佛羅里達的夏沃,大腦癱瘓成為植物人長達十五年,要依賴餵食管生存,她的監護人兼丈夫希望移除餵食管,讓她平靜地離世,但夏沃的父母反對。
雙方打了七年官司,法院最終判夏沃的丈夫勝訴,院方05年移除餵食管。
國會一度介入事件,時任總統喬治布殊簽署緊急法案要求法院調解,但都改變不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