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法國總統掌握任命總理和解散國民議會等大權,一直有輿論認為總統權力過大。是否有需要修憲,削減總統的權力,受到不少選民關注。
根據法國憲法,由直選產生的總統,有權任命總理和任免內閣官員。總統作為三軍統帥,負責指揮作戰和決定何時使用核武,有國防及外交權力。負責解釋憲法的憲法委員會,主席及部分成員都是由總統任命。
總統同時有權解散國民議會進行改選,更可藉全民公投,繞過國會讓部分法案通過。雖然國會有權彈劾總統,但礙於程序困難,通常難以成功。
例如現任總統奧朗德,即使民望跌至不足一成,又捲入洩密風波,仍然成功避過彈劾。因此法國總統,被認為比美國、英國及德國等民主國家的領袖,享有更大權力。
在二次大戰後,法國實行議會制,但在短短12年間,出現24個內閣。
為了解決政局不穩定,強勢執政的前總統戴高樂,在1958年提出修憲,擴大總統權力及削弱國會職權,總理改為向總統負責。
為了減低總統和總理來自不同政黨,影響施政。法國在2000年,在時任總統希拉克推動下修憲,將總統任期由七年縮短至五年。
總統和國民議會選舉安排在相隔一、兩個月舉行,令勝出總統選舉的政黨,往往能夠在國會取得多數,令政府施政更順利。但總統權力是否過大,是否有需要改變現有體制,成為不少選民的關注焦點。
在今次大選的十一名候選人中,只有極左派候選人梅朗雄提出修憲。他建議創建第六共和,將總統大權交還國會,有關倡議令梅朗雄的支持度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