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現時法例下,酒吧和領有酒牌的食肆不能賣酒予未滿18歲人士,但一般的零售層面未有規管,政府正計劃修例堵塞漏洞。《新聞極客》發現,未成年青少年在便利店買酒的情況普遍。
凌晨十二時多,不願上鏡只得17歲的俊仔和兩個朋友在上水一個屋邨無所事事喝酒解悶,他表示14歲已懂得去買酒,他的朋友賢仔10歲開始便喝酒,兩人都話沒有擔心過酒精傷身。
在2000年政府根據《應課稅品規例》實施了酒牌制度,只訂明禁止18歲以下人士在領有酒牌的酒吧或食肆飲酒,但在餐廳外飲酒或在商店買酒是無任何監管。
在酒吧林立的蘭桂坊,未成年不能在酒吧飲酒的青少年會在附近便利店買些酒,在街上湊熱鬧,這晚適逢七人欖球賽,17歲的Shawn與朋友打算在這裏透過酒精結織新朋友。
根據衞生署去年的調查,有3.4%的小四生及3.1%小六生曾經試過暴飲,中學生群組亦都發現有暴飲情況,即是數小時內飲了5杯或5罐酒精飲品。
有前線外展社工表示,青少年大約在12歲左右接觸酒精,酒醉後「玩大咗」的情況很普遍。
為了堵塞法例漏洞,政府計劃修訂 《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及相關的附屬法例,禁止在商業活動中售賣及供應酒精飲品予18歲以下人士,會由衞生署執法。
有議員認為罰則應該具有阻嚇性。
相關的《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將會在下星期二在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