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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群馬縣地方法院裁定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在核事故中存在過失,要向災民賠償近3900萬日圓。
今次是311大地震發生六年來,日本法院首次裁定政府和東電須為核災負責。
群馬縣前橋地方法院法官周五判決時認為,早在2002年政府轄下的地震調查研究推進本部已經預測會有海嘯到來。
東電在2008年亦預測福島第一核電廠會遭遇15.7米高海嘯,但雙方均無採取防範措施,包括在高地設置後備電源,判處政府和東電須向提出集體訴訟的其中62名福島原居民,合共賠償近3900萬日圓,但遠低於原告人要求十五億日圓的賠償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