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主要疑犯賴昌星涉嫌走私行賄案,已經結束偵查,賴昌星面臨起訴。內地官媒報道,賴昌星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廈門海關緝私局和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披露,賴昌星案偵查終結。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已經依法受理此案,賴昌星會於近日,被移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新華社報道指,賴昌星本人及其他犯罪集團骨幹成員,對涉嫌走私、行賄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又指賴昌星與其他涉案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他們獲安排聘請和會見律師,並表明會堅持依法和公正處理案件。
53歲的賴昌星是廈門遠華集團創辦人,他的集團涉嫌在1996至1999年,大肆走私香煙、汽車、成品油和多種設備,有報道指涉及金額高達530億元人民幣,600多人涉案,被賄賂的國家工作人員有數十人,案件被視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走私案。
賴昌星在1999年潛逃加拿大,被中國通緝。由於中國及加拿大沒有引渡協議,賴昌星一直以返回中國會被虐待或接受不公平審訊為由,不斷以官司拖延留在加拿大的時間,歷時12年。今年七月,加拿大聯邦法院駁回賴昌星提出的延期遣返申請,需要被遣返中國,被當局依法逮捕,隨後便一直遭到當局扣柙。中國政府曾向加拿大保證,賴昌星回國後,不會被酷刑對待或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