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補充條款,97年在日本京都舉行的氣候變化會議制定,05年正式生效,至今有193個國家或地區簽署認可,但當中只有37個工業國家和歐洲地區,受到減排量的約束。
對於發展中國家並無約束力,亦因此令《京都議定書》在減慢全球暖化的實質效用有限。
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多的美國,因不滿中國、印度等發展中國家不用強制減排,認為不公平,一直拒絕簽署條約。
而30多個受約束的國家,超過一半未能達成減排目標,外界質疑《京都議定書》是一個失敗的減排條約,在1990年至2010年間,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上升四成五,專家指出,除非將中、美等排放元兇納入協議,否則根本無法有效舒緩全球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