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政協前主席朱明國受賄判死緩 粵政協前主席朱明國受賄判死緩 2016年11月11日 12:26 【Now新聞台】廣東省政協前主席朱明國受賄案一審判處死緩。 案件在廣西柳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朱明國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指,朱明國在2002至2014年間,利用重慶公安局局長廣東省委常委、廣東省政協主席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開發等事宜提供協助,直接或通過妻子收受他人財物逾1.4億人民幣,朱明國對逾9000萬人民幣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朱明國去年被開除黨籍及公職,移送法院審訊,今年5月已當庭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