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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皇家特權可未經國會通過直接行使

英國皇家特權可未經國會通過直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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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皇家特權可未經國會通過直接行使

【Now新聞台】究竟文翠珊政府有沒有權力在未經國會投票下,啟動《里斯本條約》第五十條,展開脫歐程序呢?

英國的憲法主要包含了成文法、普通法、慣例和皇家特權。

其中皇家特權可以追溯到以前英國君主絕對統治時期,時至今日,剩餘的特權已經非常有限。這種特權亦只是在理論和名義上屬於君主,實際上要在首相建議下,才會被行使。

皇家特權有一個特點,就是可以在沒有國會許可下,直接行使。例如是召集、中止和解散國會、任命皇家律師以及處理外國事務等等。

不過在不少情況下,政府仍然會按照慣例,先得到國會許可,才會推行政策。

譬如說,政府在軍事活動並不需要得到國會許可,但現實中,政府仍然會先經國會辯論及象徵式投票來決定。

好像2003年,時任首相貝理雅就打破慣例,在正式參與伊拉克戰爭前,先尋求國會認可。

至於啟動《里斯本條約》第五十條,展開脫歐程序,表面上是屬於皇家特權。但有人質疑,在1972年通過的《歐洲共同體法案》,將歐盟法的國際義務併入英國國內法體,是經英國國會通過。

既然是這樣,政府就沒有權力繞過國會直接啟動脫歐程序,否則就等同宣布國會當年通過的《歐洲共同體法案》無效。認為政府若果要啟動脫歐,必須先獲國會許可,再由國會通過法案廢除或削弱《歐洲共同體法案》所賦予人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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