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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台灣大學生鄭捷前年在台北捷運斬人造成4死22傷的案件,最高法院三審宣判,認定鄭捷殺人罪證明確,而且無教化的可能,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判處他死刑。
台北最高法院星期五上午,就捷運斬人案三審宣判,依被告鄭捷犯下的4條殺人罪和22條殺人未遂罪,判處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鄭捷在犯案現場被捕,殺人罪證明確,他行兇時意識清楚,無心理或精神問題,加上他的罪行重大,屬於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中最嚴重的罪行,法庭因此判處他死刑。
最高法院重申,贊成死刑或支持廢除死刑屬於言論自由,在社會就廢除死刑達成共識前,法院應依法審判,不可以迴避判處死刑。
台灣採取三審終審制,鄭捷成為待決死囚。當地傳媒指現時台灣大約有40人等待被處決。
有死者家屬到庭聽取裁決,對結果感到安慰,認為彰顯台灣仍有司法正義。
案發在2014年5月21日,鄭捷在台北捷運一列車廂內揮刀斬人,造成4人死亡,22人受傷。鄭捷在一審和二審都被判處死刑,鄭捷不服向最高法院上訴。
最高法院今個月初召開生死辯論庭,當時鄭捷在庭上宣讀聲明,向死者和受害人家屬致歉,又指本來想快點被槍斃,但因為律師熱心幫助,才不想白費他們的努力。他還指監獄環境惡劣,批評矯正署要囚犯做高勞力、低智商工作。
有律師分析指,雖然鄭捷在言語間表現出悔意,但仍說服不到法官他有教化的可能,最高法院才將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