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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內地及台灣人涉洗黑錢判囚

六名內地及台灣人涉洗黑錢判囚

【now新聞台】一名台灣人及五名內地人協助處理在台灣行騙所得的錢,被控洗黑錢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16個月至兩年。

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案情指出有人在台灣透過電話假扮政府人員及警察,接觸三名受害人,訛稱他們涉及刑事案件,要求他們匯錢到香港一個戶口,以解決事件,共騙取約250萬港元,六名被告就負責在港開銀行戶口及提取款項。

法官指出,洗黑錢是嚴重罪行,損害香港金融中心形象,判各人分別監禁16個月至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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