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台灣台北市衛生局宣布,下月起嚴格執行有關售賣隱形眼鏡的規定。顧客必須出示有效的醫生證明,才可以購買隱形眼鏡,違例售賣最高罰款一百五十萬新台幣。
在台北,售賣隱形眼鏡的店舖遍布四周,連自動販買機亦有售賣。雖然方便,但可能已違規。按照台北市的消費者保護法,要購買隱形眼鏡,必先經眼科醫生檢查和驗光,再根據醫生開出六個月內有效的證明文件購買,而且購買時需要有驗光師在場。
相關的法例落實多年,但一直未有嚴格執行。台北市衛生局近日接獲多宗針對隱形眼鏡自動販賣機的檢舉。當局與眼鏡店、藥房及醫療器材商等業界代表開會後,宣布再給予一個月寬限期後會嚴厲執法。如果業界向未能出示醫生證明的消費者售賣隱形眼鏡,會被罰款六萬至一百五十萬新台幣。
有民眾批評當局的做法擾民,加重他們的負擔;亦有人擔心,做法變相鼓吹民眾循非法途徑購買隱形眼鏡。
衛生局解釋,隱形眼鏡屬於第二、第三等級的醫療器材,會直接接觸眼球。配戴隱形眼鏡是醫療行為,最嚴重會導致角膜潰爛,損害視力。加強執法是為了民眾健康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