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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裁定藥物處決無違憲

美最高法院裁定藥物處決無違憲

【now新聞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俄克拉何馬州三名死囚敗訴,他們反對在處決時採用一款受爭議的藥物。但最高法院裁定做沒有違反憲法。

案中受爭議的藥物,是鎮靜劑咪達唑侖,2014年美國有數名死囚,以打毒針方式遭處決,所注射的藥物包括此鎮靜劑。有死囚在43分鐘以至接近2小時後才死亡,較如常處決所需的約十分鐘,需時更長。其中一名死囚臨終前,聲稱感到身體像被火焚燒一樣。

提出訴訟的三名俄克拉何馬州死囚認為使用咪達唑侖,不能使人完全失去意識,用以執行死刑會帶來極大的痛苦,違反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規定,禁止使用殘酷和異常的刑罰。因此要求最高法院禁用此藥物處決。不過,最高法院九名法官以5票對4票裁定,監獄可以繼續使用。

判決指原訴人未能證明注射此藥物較注射其他藥物,所執行的死刑更為殘酷和異常,獄方做法並無違憲。

俄克拉何馬州監獄當局在裁決後,隨即著手安排三人的處決日期。

美國有32個州會執行死刑,如果以注射藥物方式處決,一般會注射三種藥物,其中鎮靜劑是用來令死囚失去知覺,其餘則使他停止呼吸和心跳。由於歐洲的藥廠已停止供應一種慣用的鎮靜劑給美國監獄,多個州近年轉用咪達唑侖。有些州份更改為恢復採用毒氣或槍決方式等同樣受爭議的方式處決死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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