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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RCA事件裁賠逾五億新台幣

台RCA事件裁賠逾五億新台幣

【now新聞台】在台灣的美國無線電公司污染事件,法庭終於有裁決。事件導致超過二千人患癌,堪稱台灣史上最嚴重的工傷事件。雖然法院判處賠償金逾五億元新台幣,但代表員工的組織表示,涉及員工眾多,每名員工獲發的賠償金連醫藥費都不夠。

纏繞逾20年的污染事件終於有裁決,法院判處賠償金逾五億元新台幣。不過代表員工的組織對於裁決表示失望。

美國家電品牌RCA全名是美國無線電公司,主要製造電視、映像管、錄影機、音響等電器,在1968年到台灣設廠,前後僱用員工兩至三萬人。

到1988年,公司被賣給美國通用和法國Thomson公司,但法國Thomson救發現桃園廠房的地下水遭污染。

1992年RCA關廠停產,撤出台灣。到1994年,當時一名立委爆料,指出RCA桃園廠址的地下水及土壤中高毒性有機溶劑、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等超標一千倍,污染事件才曝光。

報道指出,工廠違法傾倒有毒污染物,導致員工長期飲用地下水慢性中毒,多年來超過二千名員工患上不同的癌症,不少女工流產,目前已有260人去世。

近1500名員工組織成自救會,員工及家屬輾轉向接手RCA的美國通用及法國Thomson索償共27億元新台幣,現在只獲賠五億多,不及原本索償的四分一。

445名員工只能分得35萬到447萬不等,自救會會長表示根本連醫藥費都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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