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得克薩斯州決定,取消讓死囚行刑前,自由選擇最後一餐的食物。
執行死刑的國家,一直有不成文的傳統,死囚行刑前,可以享用特別豐富的最後一餐。
不過,美國得克薩斯州的死囚,以後再沒有這種待遇。
布魯爾星期三晚被注射毒針處決,他在1998年虐殺黑人伯德,被認為是美國歷來最殘暴的種族仇殺案之一。
行刑前,獄方按傳統,容許布魯爾選擇最後晚餐。布魯爾要求兩件炸雞扒、一個三層煙肉芝士漢堡、三份墨西哥烤肉、一磅串燒、一盤炸秋葵、一個薄餅、芝士奄列、麵包、一桶雪糕,以及花生醬軟糖。
當局沒有透露買了多少錢,但估計這份餐單,有三千五百個卡路里。但食物下午約四點送到後,布魯爾表示不肚餓,結果甚麼也沒有吃。
事件令一名得州參議員非常憤怒,寫信予州刑事司法部,要求立即取消讓死囚自選最後一餐。他表示,殺人犯殺人前,也沒有讓受害者選擇,讓殺人犯享有這種特權,是荒謬,且不合邏輯。
當局認為言之有理,決定即時取消有關安排,以後死囚行刑前,只可以食一般囚犯的慣常飯餐。
其實布魯爾的餐單,不是最過份。上星期,另一個死囚就要求一公斤煙肉、五塊炸雞扒、兩件雞胸、一個薄餅、兩個煙肉漢堡、蒜茸包、薯條、汽水、啤酒、茶及雪糕。
死囚亦可能有奇怪要求,90年就曾經有個死囚要求食塵,但當局無理會,給乳酪他吃。
對於死囚的最後一餐,美國各個州有不同規定,有些讓死囚在特定餐單中選擇,有些設金額上限,例如佛羅里達州則定不可以超過四十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