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美國得州聯邦法院裁定蘋果itunes侵犯專利權,賠償逾五億美元。蘋果堅持沒有侵權,表明會上訴,同時要求當局改革專利制度,以防被濫用。
經過陪審團商議後,得州聯邦法院裁定蘋果在未經授權下,蓄意侵犯smartflash的三項專利技術。smartflash的代表律師對判決感到高興,認為裁決確認了蘋果長期蓄意侵權的事實。
總部設在得州泰勒的smartflash前年五月入稟,指蘋果itunes在付款後下載及儲存音樂、影片和電子遊戲等資料的技術侵犯專利。
smartflash表示,相關技術源於公司行政總裁拉奇,他於2000年與著名軟件設計師法魯希亞曾提出這個概念,而法魯希亞之後加入蘋果,執掌itunes的保安項目。
smartflash原本要求蘋果賠償八億五千二百萬美元。法院根據蘋果銷售使用itunes的iphone、ipad和mac電腦等產品的獲利,將賠償金額定為五億三千二百九十萬美元。
蘋果否認侵權,表明會上訴,又指相關技術造成的損失,最多只值四百五十萬美元。
蘋果同時批評smartflash不事生產,甚至連員工也沒有,興訟是濫用專利制度;而蘋果員工多年來一直致力研發新技術,並依賴專利權制度保護他們的新發明,今次訴訟再一次令他們強烈感到國會必須改革專利制度。
蘋果曾兩度在得州的專利權官司中敗訴,其中在2012年被裁定賠償三億六千八百萬美元,但之後上訴得直。分析認為,現時蘋果財雄勢大,今次官司對公司沒有太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