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內地去年最少有十二宗重大冤案得以翻案,包括山東聶樹斌案、福建念斌案和內蒙呼格吉勒圖案,當事人終於沉冤得雪。我們高興正義得到伸張的同時,是否亦應該反思,制度上出了甚麼問題。除貪腐濫權,有人認為,公檢人員的考核指標都是根本原因。
馬碧英本來經營生意,售賣汽車配件。前年四月,警察到她的店舖和倉庫帶走十多車貨物,指她涉嫌售賣假貨;七個月後檢察機關作出起訴,交由法庭審理,但因為證據不足,法官拖延大半年都不作判決。
在她被關柙候審期間,檢察人員突然有一天將她交給警察,連同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官,帶到一個不明的倉庫,逼她簽署承認擁有一批她不認得的貨物。她的辯護律師認為,公安、檢察機關和法院為令她入罪,而製造假證據。
有十二年刑事辯護經驗的學者王萬琼認為,馬碧英的情況是公檢法下,三方配合、互相保護造成冤案的典型例子,因為批准逮捕比率、起訴比率、有罪判決比率和審結案件比率,正正是公安、檢察人員和法官內部考核的硬性指標。
在上星期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首次表明,堅決取消這個不合理的硬指標,要求各政法機關今年內全面清理。內地法律界認為,這樣可以有助減少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