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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曙光受賄案一審判處死緩

張曙光受賄案一審判處死緩

【now新聞台】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受賄,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早上一審判決,張曙光因受賄罪判處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後指,張曙光在2000年至2011年期間,在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任職,以及升任運輸局局長後,曾利用職權,為14間交通裝備公司謀取利益,直接或透過情婦收受合共價值4700多萬元人民幣的賄款和贓物,張曙光未有表示上訴。

另外,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涉嫌受賄約2400萬元人民幣,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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