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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要費貪污案法院改判陳水扁無罪

機要費貪污案法院改判陳水扁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重審,陳水扁前總統一家的弊案。陳水扁和太太吳淑珍,在國務機要費案中被控貪污的部分,法院改判無罪。

陳水扁由囚車押送,抵達法院應訊。他的代表律師在宣判後指,陳水扁擔任總統期間,處理國務機要費手法恰當,支出遠多於收入,根本不構成貪污,獲判無罪是理所當然。重審的三宗弊案,包括「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和「南港展覽館案」,都在三審中發還高院審訊。高院裁定,陳水扁夫婦在國務機要費案,貪污控罪都獲判無罪,偽造文書罪和洗錢罪維持罪成,但獲減刑,陳水扁合併判監2年8個月,吳淑珍就判11年6個月。

四大弊案中,唯一無發還重審的龍潭購地案,法院判處陳水扁監禁11年,另外一宗陳敏薰買官案,陳水扁亦被判囚8年,他現正在台北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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