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曾有中國漁民獵龜被判監六年

曾有中國漁民獵龜被判監六年

【now新聞台】根據菲律賓漁業法第97條,捕獵珍貴稀有、受威脅、或瀕危物種的人,可被判入獄12至20年,罰款12萬元披索,相當於2750美元,並沒收所有漁獲和吊銷捕魚許可。

根據國際野生動物貿易研究組織的粗略統計,由2000年至2008年期間,菲律賓、馬來西亞和印尼,一共查獲最少10宗中國漁民捕獵海龜案件。

其中在05年,17名中國漁民因為非法捕獵海龜,被菲律賓當局判監6年。到07年,亦有十多名中國漁民,同樣因為捕獵海龜罪名,在馬來西亞被判入獄18個月。

近年來,亦經常傳出有東南亞國家,查獲中國漁民捕獵海龜的消息,尤其是在菲律賓巴拉望島附近海域。不過,負責在巴拉望島保護野生動物的組織承認,有菲律賓人暗中捕捉瀕危海龜,然後以每隻1萬5千至3萬披索的價錢,賣給中國漁民。

而今次被起訴的9名中國漁民,主要來自海南瓊海譚門鎮,被指是中國販賣海龜製品的大鎮。譚門鎮原本以捕魚為主,但隨著發現販賣海龜製品存在商業價值後,當地除了售賣海龜肉,亦發展相關的加工工藝品和雕刻業。內地的拍賣網站,亦有人公然出售玳瑁標本。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