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最近審議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加入類似公益訴訟的條款,讓政府或社會團體,就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提出訴訟,但仍有很多細節要解決。
康菲蓬萊漏油事故,嚴重污染海洋;雲南曲靖鉻污染事件,破壞當地生態。
這些重大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法院經常以無法規為由拒絕立案,但日後將會有法可依。
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中,增加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由相關機關、社會團體向法院提出訴訟。
如果草案獲通過,日後再有環境污染或黑心食品被揭發,團體或組織可以代表民眾,控告製造污染人士。
北京綠色和平歡迎草案,認為是歷史性進步。不過有學者批評,草案不讓公民以個人身分提出訴訟,猶如自設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