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刑法修正案,將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由十四歲下調至十二歲,明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一連五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結束,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現時刑法訂明,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毋須負刑事責任,法例修改後已滿十二歲、未滿十四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負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特別嚴格程序,就是要規定在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來進行追訴核准。只有經過這道嚴格的程序,方能對這個年齡段的犯罪行為進行追訴,追究刑事責任,最後由人民法院根據事實和證據情況來追究他的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形容,降低年齡是回應社會關注。
譚耀宗:「出現了有些罪案,而這些犯罪分子年齡比較輕,年齡輕不需要負刑責。社會的反彈就很大,但未滿十八歲,如果犯這些刑責,罰則會減輕或從輕處理。」
新修訂的刑法亦加強保障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對於負責監護、教育、醫治十四至十六歲少女的人增設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罪。若性侵未滿十歲的少女,修正案加重刑罰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修訂又涵蓋疫情防控將新冠肺炎納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若拒絕執行由縣級以上政府提出的預防、控制疫情措施,即屬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