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北京將修改實施20多年的《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對《北京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 》二次審議,草案修改內容超過四成,新增規定:養犬人虐待、遺棄犬隻,或者養犬多次擾民且經勸阻制止拒不改正的,五年內不得飼養犬隻;虐待犬隻致殘致死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犬隻傷人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終身不得養犬。
草案明確養犬人責任,飼養犬隻傷害他人的,應立即將傷者送醫,並墊付醫療費用。外出時,應使用長度不超過兩米的非伸縮犬繩控制犬隻,並及時清理犬隻糞便;攜犬進入電梯、樓梯等狹小空間時,應收緊束犬繩、為犬隻佩戴嘴套等,主動避讓他人;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時,應徵得駕駛員和同行乘客同意,並採取安全措施,不得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實行養犬電子標誌管理制度,養犬人完成犬隻免疫後,應在動物診療機構為犬隻免費植入電子標識,取得唯一識別編碼;將建立養犬管理信息系統,實時共享養犬人身份、犬隻信息、違規紀錄等。
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舉報違規涉犬行為,物業服務人亦有相關責任。當局將監測流浪犬情況,發現可能危害他人的,可以組織集中治理;發現流浪犬可向當局報告;市公安機關設立犬隻留檢所,收容被棄養犬、逃逸犬及流浪犬等;鼓勵依法領養犬隻,留檢所應為領養提供免疫、植入電子標識、登記等服務。
草案大幅提高對違規行為的罰款標準,未經登記、年檢養犬的可處罰2000-5000元人民幣;未為犬隻植入電子標識的,可處罰500-1000元;拒不改正的,可沒收犬隻;遺棄犬隻的擬處罰1000-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