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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標刑事化 競委會建議刑期7至10年

圍標刑事化 競委會建議刑期7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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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標刑事化 競委會建議刑期7至10年

【Now新聞台】競爭事務委員會舉行會議,首次公開部分內容予傳媒旁聽。競委會主席翟紹唐稱,就圍標刑事化,建議最高刑期7至10年。

會議首次設有公開部分予傳媒旁聽,這次公開的部分包括簡報競委會向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聽證會的陳詞內容,會上提及建議循兩大原則改革,令圍標者或圍標集團的參與成本提升。

競爭事務委員會舉行會議,首次公開部分內容予傳媒旁聽。

競委會行政總監李曉亮:「我們希望委員會或之後立法者,若然他們認為競爭條例是應該將罰款程序涉及的舉證標準寫出來的話,我們會懇請他們清楚列明這個舉證標準應該是民事。第二,就是我們看到外國一些行之有效的法律假定,我們希望透過立法將這些假定引入於香港。」

競委會主席翟紹唐會後見記者,提及傾向以民事訴訟基準處理個案,若然涉及刑事的話,建議刑期至少為7年。

競委會主席翟紹唐傾向以民事訴訟基準處理個案,若然涉及刑事的話,建議刑期至少為7年。

競委會主席翟紹唐:「我們認為是要有一個相對嚴重的情況下,有相對的刑罰。我們建議雖然政府部門不一定會接納,但我們相信我們會建議起碼是七年,甚至最高是十年。我們本身預計在九月之內起碼做到一份改例建議,但當然條例如果改變的話,要怎樣寫清楚,這個要與律政司方面一起工作。」

委會即日起亦推出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範本,包括清楚列明圍標可能構成的刑責,以及新增法定聲明要求。

翟紹唐強調,法定聲明應由公司授權人士簽署,一般為公司董事,較難在不知情情況下簽名,否則是作出虛假聲明,須負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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