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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保安局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性罪行法例,包括擴闊強姦罪劃一兒童同意年齡為16歲。
政府指現時的性罪行條例有不足之處,例如部分罪行適用於指明性別,部分條文及刑罰未能反映其嚴重性,法改會曾提出72項建議,因此政府提出一系列修訂。
現時涉及兒童的不同性罪行的同意年齡有差別,部分不一致的地方更已被法庭宣布違憲,政府建議劃一同意年齡為16歲;同時新增8項涉及兒童的性罪行,包括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性插入行為罪,取代現有的4項罪行,而為提升阻嚇性,建議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為加強保護兒童免受可能的性剝削,政府建議新增在16歲以下兒童在場下,進行涉及性的行為罪。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提出的修訂釐清了法律條文,加強保障兒童。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管浩鳴:「因為過往很多時對於涉及兒童的性罪行,未必如成人般簡單,很多時會影響了他們,所以這8項當中,有些能夠更加概括了可能對於兒童不單止是表面看到的傷害,可能其他的內在傷害,都可以包括在內。」
而為加強對公眾的保障及體現無分性別原則,政府建議擴闊強姦罪範圍即女性亦可以主犯的身份,被裁定犯強姦罪。
政府又擬新增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和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取代現時的猥褻侵犯。另外,亦建議擴闊亂倫罪以涵蓋更多家庭關係。
政府今年內將修例建議,以條例草案形式提交立法會審議,目標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