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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去年9月,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一家四口到海邊觀浪,其中母子二人墮海獲救,父母被控虐兒罪,獲准簽保守行為3年。
去年9月23日下午,八號信號生效期間,兩名被告帶兩名子女到柴灣海邊一個防波堤觀浪,期間母親與5歲大的兒子,被一個3至4米高大浪捲走,父親跳海救人。
有船家聽到呼救聲將母子救起,當時他們失去知覺,送到東區醫院治理。墮海兒童頭部和胸部多處受傷,亦有吸入性肺炎跡象,情況一度危殆,留醫一星期才出院。
兒童的父母之後被捕,在律師陪同下,進行警戒會面時保持緘默。二人被落案起訴一項虐兒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
辯方指,與控方商討後,同意被告簽保守行為,控方撤回虐兒罪,獲裁判官林子康批准,並下令二人自簽2000元,守行為3年。兩名被告守行為期間不得干犯虐兒罪行,否則就要繳交兩千元擔保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