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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兩名旅客被控2018至19年期間,多次跨境運送現金來港洗黑錢,涉款逾2.8億元,分別判監4年10個月和3年。
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被告羅小平和向玉蓉2019年9月被海關拘捕,被指處理折合約2.8億元犯罪得益。
法官判刑指,兩名被告積極帶現金入境,角色重要,亦涉及跨境因素,對本港和內地金融系統造成負面影響;考慮到案件歷時超過6年,令兩名被告承受不少心理和經濟壓力,酌情減刑6個月,判羅小平監禁4年10個月,向玉蓉判監3年。
海關財富調查科調查主任區穎璋:「本案是2018年《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生效以來,第一宗由旅客跨境運送大量現金類物品,而被判洗黑錢罪成的案件。香港海關歡迎今次法庭的判決,相信今次的判刑具阻嚇作用,當中判處監禁的刑期反映了罪行的嚴重性,對於不法分子作出清晰的警示,明確指出洗黑錢是嚴重的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