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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早前在灣仔逆線駕駛被票控,立法會監委會認為其不當行為未達致嚴重程度,決定施加書面警告。今次是新議員守則下,首次有議員遭受處分,陳家珮再就事件道歉。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在收到立法會監察委員會的書面警告後,再次就逆線行駛事件道歉,強調已再沒有駕駛。
立法會議員(香港島西)陳家珮:「我是非常抱歉,讓市民大眾對我這個行為有所失望,所以今日監委會對我作出這個報告,我是虛心亦誠心接受。」
陳家珮今年初被發現在灣仔謝斐道逆線行駕駛,她之後自首,被票控不小心駕駛,最終判處罰款2000元及停牌一個月。
立法會監委會完成處理相關投訴,向立法會提交報告,指陳家珮逆線駕駛屬不當行為,但信納她是一時貪方便而作出錯誤判斷,行為輕率鹵莽,但不涉及個人誠信或濫權瀆職,而她過往亦無任何刑事或交通定罪紀錄。
陳家珮被法庭判處罰款及停牌,毋須監禁,顯示案情嚴重程度相對較低;案件亦無引致人命傷亡、設施毀壞或財物損失,屬案例相對較輕微簡單。而陳家珮一直展示悔意,態度誠懇,並迅速補救,盡力減低事件對立法會信譽的負面影響。
監委會一致認為她的不當行為未達致嚴重程度,鑑於是初犯,決定向她施加書面警告,以嚴正警告她必須時刻注意個人言行,確保不負市民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屬處分中最輕的級別。
立法會監察委員會主席李慧琼:「作出書面警告是莊嚴的決定,我亦向陳議員發出一個莊嚴的書面警告,相信對於所有議員都是一個很嚴肅的提醒,議員是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行為,符合公眾他們的期望,相信這個訊息是很清楚。」
根據新的議員守則,監委會可按個案嚴重程度,向有不當行為的立法會議員施加處分,共分為五級,輕則書面警告、當面訓誡,重則可藉議案訓誡、譴責或暫停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