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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珮逆線駕駛|立法會監委會認為未達嚴重程度 決定施加書面警告

陳家珮逆線駕駛|立法會監委會認為未達嚴重程度 決定施加書面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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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珮逆線駕駛|立法會監委會認為未達嚴重程度 決定施加書面警告

【Now新聞台】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早前在灣仔逆線駕駛被票控,立法會監委會認為其不當行為未達致嚴重程度,決定施加書面警告,今次是新議員守則下首次有議員遭受處分。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今年初被發現在灣仔謝斐道逆線行駛,她之後自首,被票控不小心駕駛,最終判處罰款2000元及停牌一個月。

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完成處理相關投訴,向立法會提交報告,指陳家珮逆線駕駛屬不當行為,違反議員守則規定,但信納她是一時貪圖方便而作出錯誤判斷,行為輕率鹵莽,但不涉及個人誠信或濫權瀆職等嚴重不當行為,而她過往亦無任何刑事或交通定罪紀錄。

監委會又認為,陳家珮被法庭判處罰款2000元及停牌一個月,而毋須監禁,顯示案情嚴重程度相對較低,而該案無引致人命傷亡、設施毀壞或財物損失,屬案例相對較輕微簡單。

監委會認為,陳家珮事發至今一直展示悔意,公開道歉和解釋事件時均態度誠懇,沒有迴避所犯錯誤,並迅速補救,盡力減低事件對立法會信譽的負面影響。監委會一致認為她的不當行為未達致嚴重程度,鑑於是初犯,決定向她施加書面警告,以嚴正警告她必須時刻注意個人言行,確保不負市民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書面警告屬處分中最輕的級別。

新的《議員守則》訂明,立法會議員如被投訴有不當行為,例如違反法律或議事規則等,會交由立法會監委會調查,如查明屬實,可按行為嚴重程度施加處分,共分為五級,輕則書面警告、當面訓誡,重則可藉議案訓誡、譴責或暫停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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