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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即日起,任何人士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及吸食電子煙或加熱煙,違者會被票控三千元。控煙酒辦早上在金鐘執法,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新法例下,任何人士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支及草本煙,違者會被定額罰款三千元;而管有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油、100支加熱煙支等,或涉及商業用途,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有吸食傳統煙的市民稱,罰則過於嚴厲。
林先生:「有吸食電子煙的可能(措施)會打擊他們吸煙意欲,但對我吸食傳統煙的沒有甚麼影響。你不應該罰管有那些人,應該罰買賣那些人。在家中吸食沒有人知,警察上門就沒有辦法,正常情況下不會知道他管有。」
記者:「朋友說不會帶出門?」
林先生:「他們說吸食完持有的就棄置。」
黃先生:「有吸食的(朋友)可能會不吸食。」
記者:「多不多?」
黃先生:「都多,因為怕罰錢,3000元香港人而言中位數,不算多,不算少。」
控煙酒辦早上在金鐘一帶天橋巡查及宣傳新法例,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又稱首兩星期會在人流較多地方加強巡查。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如果發現有人攜帶這些另類吸煙產品,會即時票控,不會有警告。執法時如可以拆開,我們檢取煙支及煙油,但若果是一體式的煙機是拆不開的,我們會一併檢取。有時也會視乎情況,有需要的話亦可能會檢取煙機作證物或進一步化驗。」
控煙酒辦又稱,大廈內共用的地方,例如後樓梯、大堂及走廊等都屬於公眾地方,同樣會執法,而若在禁煙區吸食電子煙是同時違反兩項法例,會被票控各3000元,合共定額罰款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