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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計劃立法就新型集體運輸系統設立新規管框架,首段專營權一般不多於50年,會參考鄰近公共交通工具設定初始票價範圍。
啟德、東九龍及洪水橋/厦村三個地區正建設新型集體運輸系統,當局計劃立法就此類系統設立規管框架。
其中在主體法例會訂明專營公司的權利、責任及罰則,就系統安全、公司管治等訂定條文,亦會訂明指定政府人員的規管權力,包括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項目專營權。首段專營權一般不多於50年,如服務妥善,可再主動延續專營權一段合理時間,一般不多於五年。
特首會同行會亦有權施加罰則,一旦公司嚴重或持續違反表現指標,可能要罰款,甚至要暫時中止或撤銷專營權。若嚴重違法亦有類似後果,一旦撤銷,政府有權接管相關營運資產。而政府可與專營公司簽訂協議,訂明詳細要求,包括政府監管機制及票價調整機制等。
當局會在招標前參考鄰近公共交通工具的票價,設定初始票價範圍,投標者需要在範圍內提議票價水平。而中標營運現有三個項目的公司,之後每年可以直接將政府相關數據代入指定方程式,再計算出加價或減價的幅度,毋須再審批。
立法會議員(九龍中)楊永杰:「按照我們過去批評港鐵的可加可減機制,如果我們繼續沿用類似機制的話,你會預見整個票價機制只會加不會減。生產總值如果錄得負增長,其實我們都應該將這些因素放進方程式。第二,我們是否可以將服務表現因素加入機制裡面?如果有行政會議在此再把關,我覺得會更理想。」
政府提到,生產力因素會根據專營公司營運收入與成本比例計算,現有三個項目首五年都會設定在0%,而票價調整都有封頂機制,特定年份的加幅不得高於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變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