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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集體運輸系統擬設新框架 首段專營權一般不多於50年

新型集體運輸系統擬設新框架 首段專營權一般不多於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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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集體運輸系統擬設新框架 首段專營權一般不多於50年

【Now新聞台】政府計劃立法就新型集體運輸系統設立一套新規管框架,包括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出相關專營權,首段專營權一般不多於50年。

啟德、東九龍及洪水橋/厦村三個地區,正建設新型集體運輸系統。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擬議的規管框架,分四個層級,即主體法例、附屬法例、專營權條款及協議條款。當中訂明專營公司的權利、責任及罰則,並就系統安全、公司管治等訂定條文,行會可審批或延續相關專營權。

政府在招標前,會參考鄰近公共交通工具的票價,設定初始票價範圍。而目前的三個項目可按指定方程式,即考慮消費物價指數、工資指數、生產力因素後,每年調整票價,當中會設封頂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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